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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比賽將採用國際籃球規則,以單淘汰賽制進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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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球隊須於指定比賽時間前30分鐘向大會召集處報到,於積分簿上填妥球員名單;賽前15分鐘,須於召集處經賽會核對運動員註冊證。於法定開賽時間未能如時出賽,作棄權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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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每場比賽20分鐘;上、下半場各10分鐘,每半場只可請求一次暫停,半場休息3分鐘。如在法定時間內賽和,則採用黃金入球方式分出勝負。在下半場最後兩分鐘,會按一般球例在死球時停錶,其他時間除暫停外,一概不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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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球員犯規包括侵人犯規及「技術犯規」滿四次時,該球員應自動退出比賽。每半場(10分鐘)每隊球員「侵人犯規」與「技術犯規」滿四次時,其後該隊在非控球下每一球員的「侵人犯規」,應被判罰球兩次,由被侵犯之球員主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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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男子組採用「Nike」7號籃球,女子組採用「Nike」6號籃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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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未能出示學體會註冊證之運動員不准出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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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未有領隊之球隊將不獲准出賽,領隊須負責所屬球隊之球員及其支持者在場內外之行為操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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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為方便球賽進行,各球隊請多備另一顏色之球衣,以便於對賽雙方球衣顏色相同時更換,否則將抽籤決定其中一隊穿著由大會提供之號碼背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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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賽會保留更改比賽時間及一切裁決之最終決定權,參賽隊伍不得異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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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
懸掛三號風球或“紅色暴雨”訊號,比賽照常進行。如懸掛八號風球、黑色暴雨訊號或教育局宣佈學校停課,該日舉行之賽事取消,比賽順延進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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